很多朋友可能在畫冊設計時候往往忽略了一些細節問題,也相當于我們所說的禁忌吧。由于各國存在這些特殊的禁忌,就要求我們在為出口商品畫冊設計品牌商標標識時,不能隨心所欲,應避其所忌。國際市場上的品牌商標標識設計要符合市場國當地的法律規范,也要符合國際慣例,以便于向有關部門申請商標標識注冊,取得商標標識專用權。品牌商標標識設計要顯示出企業或產品特色,品牌商標標識設計的獨特性可以使企業的品牌在成千上萬的品牌競爭中脫穎而出,易于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一、商標標識不能用地理名稱
二、商標標識所用外文要沒有畫冊設計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家的商標標識法規定,用姓氏名稱作為商標標識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則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機構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國有些商標標識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國人的姓氏名稱或有姓氏的含義。如“紫羅蘭”商標標識的英文“Violet”,“前進”商標標識的英文“Forward”,“鉆石”商標標識的英文“Diamond”,“天鵝”商標標識的英文“Swan”分別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這樣的商標標識在國外注冊時都遇到了困難,有的根本不能注冊商標。
三、不宜采用數字作為商標標識
以數字作為商標標識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并且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因而不給商標標識注冊。有些國家很忌諱個別數字,如西方國家認為“13”是個不幸、兇險的數字,任何場合都盡量避開它。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數字可作為商標標識注冊,但以該商標標識已經廣泛使用或已出名成為名牌為條件。所以,為出口商品設計商標標識,最好不要采用數字作為題材。
四、商標標識的文字、圖形、顏色等應避免有不好的含義
有的國家商標標識法根據本國的風俗作了一些特殊規定,或者畫冊設計在習慣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標標識設計,應注意要和各地的社會文化傳統相適應,不要違背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各國的宗教信仰,特別是各地的忌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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